2026-06-25 12:46 天天模拟器
最近,网红“芙蓉姐姐”再次进入公众视线。她因认为自身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害,将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圣天龙公司)和北京速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速途公司)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20万元。这起纠纷源于她在网络上的个人形象被未经授权使用。
这位网络红人的名字大家都很熟悉,她的举动往往引发关注。这次她指出,圣天龙公司为推广游戏《梁山豪杰》,擅自使用她的肖像照,并涉及揭露她的婚姻和情感细节。速途公司发布了相关侵权文章,因此也被列为被告。
芙蓉姐姐
这起案件于6月14日上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。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,争论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侵权。
被告方否认了侵权指控,并指出原告本人曾多次转发涉案文章,次数高达2万余次。他们认为这削弱了她的主张。
原告表示,文章中使用了“风骚”等不当词汇,严重损害了她的形象。她在起诉书中强调,自己是网络知名人物,而速途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一篇题为《芙蓉姐姐在〈梁山豪杰〉的第二春》的文章。文中附有她的照片,并以揭示她的婚姻、感情和生活的方式,突显圣天龙公司开发的游戏产品。这些内容不仅提到“风骚”和“寻第二春”,还整体描述她处于感情低谷,对其名誉造成负面影响。此外,文章侵犯了她与朋友的合影隐私,构成隐私权侵害。
因此,“芙蓉姐姐”请求法院责令速途公司和圣天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,删除文章,赔礼道歉,并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。
被告辩称,他们并未主动参与文章创作。圣天龙公司声称,稿件并非他们向速途公司投递,且游戏《梁山豪杰》由宁波圣天龙公司开发,与己无关。他们还指出,原告自己大量转载该文章(达2万次),并积极宣传此事,在速途公司删除文章后仍多次发表,进一步推动文章传播。
速途网络公司则否认与圣天龙存在合作关系。他们表示,只是转载了一篇新闻性内容,没有盈利目的,并已尽到注意义务。他们还认为,原告作为网络名人,属于社会公众人物,即使存在轻微侵权,也不应承担责任。在得知被起诉后,他们已及时删除文章,因此认为自己无需担责。
这起案件尚未当庭宣判,法院将择日作出裁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