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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被工作人员忽悠办高额手机套餐:每月话费高达500元

2026-06-25 12:47 天天模拟器

据公开报道,最近,用户吴简在网络上反映,其刚退休的51岁母亲每月手机话费竟超过500元,这种情况已持续一年半之久,直到近期才被察觉。

吴简表示,母亲在2024年12月接到移动公司人员的电话,对方声称可以免费赠送手机。工作人员随后上门,取走母亲的身份证,在老人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,为她签订了一份高额话费套餐合同。

吴简进一步介绍,母亲的套餐中包含每月1000分钟的免费通话时长和300G流量。然而,实际上母亲平均每月通话仅不到200分钟,流量使用还不足5G。与此同时,账单上的增值费用一栏,还列出了无线音乐彩铃、移动云盘、云电脑等老人根本用不上的业务扣费项目。

据了解,母亲实际每月话费需求大约只需150元就足够。当吴简试图取消该项合同时,却被对方告知需要退还手机并支付违约金。

吴简今年才刚回到温州工作。最近她在为母亲充值话费时发现,刚充的100元在一周内就用完了,手机频繁提示余额不足。她下载移动APP查询后才知道,母亲每月话费竟然高达500多元。从2024年12月至今,已累计消费超过8000元。

温州移动的一名客服人员回应称,吴女士的投诉订单仍在处理过程中。该客服解释说,这类购买手机或平板的活动通常有三年合约期,办理时必须由本人确认,并手持设备拍照存档。“肯定不能是未经同意、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,我们都有相应的流程。”

5月12日,吴简透露,温州移动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给出了解决方案:每月退还合同期内多收取的话费,手机则由吴简补交200元差价进行回收。此后,她母亲可以自由选择更合理的套餐。不过,移动方面并未就是否存在消费欺诈作出解释。吴简选择接受了这一方案。

针对此事,律师指出,移动代理商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。欺诈的构成要素包括: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、实施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、消费者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、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相应意思表示。

本案中,工作人员以“赠送手机、平板”为话术,全程刻意隐瞒“三年合约期”“每月底最低消费338元”“违约金”等核心交易信息,这属于典型的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”。

作为对通讯业务认知有限的老年消费者,老人正是基于对“免费”这一错误认识,才同意办理业务并交出身份证。该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界定,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真实、全面告知义务的规定。

律师认为,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,如果欺诈行为成立,老人有权主张“退一赔三”,即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,并要求三倍赔偿。

关于合同的效力,律师认为该三年高额底消费合约应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,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主张其无效。首先,合同订立程序存在重大瑕疵:老人没有实际签署电子合同,也没有确认短信验证码,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存疑。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,可靠电子签名必须由签名人本人控制并使用;若是由工作人员违规代为操作,则该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,合同可能自始未成立。

此外,工作人员拿走身份证自行办理业务,属于无权代理或冒名行为。在未经老人追认的情况下,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,该代理行为对老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
来源:快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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